当前正值秋收季节,家住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的郑先生却遇到一件“烦心事”:其花费18.8万元购买的玉米收割机,在使用过程中故障频出,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无奈之下,郑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亳州市谯城区古城市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消费者郑先生于2018年9月5日,在当地一家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一台玉米收割机。9月11日首次使用过程中,出现右侧储草仓压臂损坏漏油、发动机前侧轴承损坏等问题。郑先生与商家联系维修两次后,问题仍没能得到解决。维修不好,郑先生找商家商量退机退款,但商家只同意继续维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新买的收割机不能用,玉米成熟了没法收,郑先生心急如焚,于是,他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农机销售公司,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向销售公司负责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消费者退还收割机,销售公司全额退还购机款18.8万元。郑先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