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于今年1月1日实施。 “条例”澄清了电梯安全立法中的“三条线”。
首先,强调法治的“统一路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广泛征求意见,体现舆论,确保立法程序规范化;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保持与上级法律的统一,逐一比较上级法律,确保法规一致上级法律精神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法治的统一。
第二是重点澄清主题的“责任线”。施工单位设置电梯时,选择和数量配置应符合建筑结构和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很明显,电梯所有者应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作业的相应义务;电梯安全管理义务负责电梯的安全;维修单位要求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其他要求,并负责其维修的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三是对stren为人民的生计安全“安全线”。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建设,住房管理等主管部门,把握共同管理制度,完善基层政府的职责;加强资金保障,明确电梯更新,改造,维修,运行和维护的费用来源;以电梯单元为主体,维护单元为主力的应急救援系统,整合了行政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实现了电梯故障的快速救援;探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的实现电梯安全的智能管理。 。